天安新材IPO过会 发审委问是否与经销商存利益输送

[百科] 时间:2024-12-24 04:10:14 来源:云程发轫网 作者:百科 点击:70次

­  中国网财经7月26日讯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天安《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1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新材”)首发申请获通过,新材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审委商存输送

­  公开资料显示,问否天安新材是经销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研发、设计、利益生产及销售的天安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家居装饰饰面材料、新材汽车内饰饰面材料、审委商存输送薄膜及人造革。问否

­  天安新材此前披露的经销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3668万股,利益发行后总股本为14668万股,天安计划募集资金4亿元,新材其中1.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审委商存输送其余将投向环保装饰材料建设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过会的同时,发审委就以下几个问题询问了天安新材:

­  1、少数经销商或其实际控制人为天安新材前员工,其中个别经销商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且报告期内上述经销商为公司重要经销客户。请天安新材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与该等经销商在产品定价政策、信用政策、返利政策与其他经销商是否存在差异。上述经销商的盈利能力是否与其他经销商存在重大差异。天安新材与该等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  2、关于应收账款相关事项,天安新材需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会对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以及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20%左右超出信用期等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4)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等相关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5)是否存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应收票据因无法贴现、承兑、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  3、天安新材就环保问题需说明:(1)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报告期排污许可证的获取情况和有效期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环保违法违规情形;(2)2016年,安徽天安的甲苯排放量显著高于母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安徽天安是否存在环保风险;(3)安徽天安的环保投入和支出是否存在不足。募投项目实施是否会大幅增加安徽天安的环保排放,进而影响安徽天安的环保达标。

­  4、员工利益方面,天安新材需说明:(1)公司未严格按规定给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是否损害员工利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和处罚风险;(2)未缴纳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整改措施;(3)2014年、2015年各年末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分别占到用工总量的50%和33%,报告期各期公司支付给自有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压低员工薪酬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4)2016年1月天安新材与广州市泰索斯人才顾问公司签署《劳务派遣终止协议》,上述劳务派遣终止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争议、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责任编辑:李晓灵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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